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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涉房屋新规介绍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1-03-16 16:10:00 浏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规定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关于房屋,《民法典》也有一些新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民法典》涉房屋新规。

民法典房屋新规

一、增设“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公民权利: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不改变物权的情况下,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享受该房屋一定期限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进行登记,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未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多了一道非常重要的程序,在房屋办理产权交易之前,一定要确定是否存在“居住权”。

未来"居住权“的应用场景可能会覆盖到很多领域: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乙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后居无定所等……

二、住宅满70年后可自动续期

对于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否续期的问题,《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民法典》后可带抵押过户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四、房屋租赁新规

《民法典》规定:

1、“租赁物业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2、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起异议,提异议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不提异议,视为同意转租。

3、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业无法使用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业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以上便是《民法典》中,关于房屋方面新规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咨询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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