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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坐牢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怎么离婚?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03-09 16:08:00 浏览:-

对方坐牢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因为刑事犯罪而坐牢了,另一方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做?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对方坐牢怎么离婚的问题。

对方坐牢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对方坐牢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且该规定给出了具体的情形。而这些具体情形里并不包含一方被判入狱。

也就是说,一方刑事犯罪并不必然的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其结果也就存在着判离或者判不离两种情形。但从搜索案例的判决结果上来看,一般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法院多数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就判决离婚,很少涉及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一方因为被限制了自由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法官认为一方刑事犯罪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还导致两人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从而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方坐牢怎么离婚?

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管辖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而是适用特殊规定,即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还不满一年时,原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立案管辖。如果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一年,那么原告还可以依据《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确立立案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见,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结婚自由,同时也保护婚姻双方的离婚自由。

基于此,婚姻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出庭依据自己的意志独立表达意见,律师不能单独发表是否同意离婚的代理意见。而所谓的“特殊情况”的具体情形如何,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出国不在国内的,以及对失踪的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被认定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一方自由受限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换句话说,即使一方涉及刑事犯罪而导致人身自由受限也要出庭表达是否同意离婚的意见,这也是婚姻法对离婚双方最大的意思自治的尊重。基于此,一般遇到类似的特殊离婚案件,法官会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然后到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开庭审理,并根据庭审中法官对婚姻事实的调查和被告一方对离婚的态度最终做出是否支持双方离婚的判决。

以上就是对方坐牢离婚相关问题的介绍,如果你那有任何关于离婚方面的困扰,可以咨询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律师,或者直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053-096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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