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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处8年的组织领导传销罪,信之源刑事案件律师成功减判4年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7-21 17:35:00 浏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周某涉及400余人、涉及数额580多万,经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仅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该判处8年的组织领导传销罪,信之源刑事案件律师成功减判4年

【案情简介】

周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拘留,在周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大量的虚拟单、转让协议书、自愿连锁经营自选套装模板、经理职责及多份订购单、及下线人员的分红情况的传销文书,以及日常开销、参与人的分红及回款卡号记录及u盾、多张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物证。

【信之源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经过】

周某被拘留,他的妻子找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律师为周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周某了解案情,陈某拒不承认本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只是作为宋某保管传销的物品,没有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在庭审中,检察院一直主张陈某构成犯罪,且发展了下线近400余人,数额达到580多万。作为周某的辩护人,孙宇光律师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构成犯罪,称发展下线400余人的证据仅仅系周某记录,周某本人不承认,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该证据系孤证,依法无法认定。对于数额达到580多万元,也无法证明该款项系传销人员汇入的款项。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从周某的住处搜出的物品及下线人员的证言证明陈某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但因发展下线400余人及数额580多万没有证据证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孙律师的没有证据证明情节严重的情形,判处被告人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后陈某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刑事案件律师孙律师介绍,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是事实,周某构成情节严重,同时数额特别巨大,可能会判处7至8年的有期徒刑,经过孙宇光律师的精心准备,据理辩护,使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成立,大幅度地降低了被告人周某的刑期。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专注刑事案件13年,拥有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包括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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