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壹读 >律所动态 >刑事案件

服务热线:400-053-0960

观棋不语真君子 男子“支招”被打致轻伤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6-26 17:03:00 浏览:-

俗话说得好,“观棋不语真君子 ,落子无悔大丈夫”,前几日,一男子在下棋过程中,因不满被害人给对方支招而大打出手,导致被害人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信之源-刑事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人与他人在小区内下象棋,被害人给对方支招引发报告人的不满,后二人发生口角并在路旁互殴,被告人用手掌击打被害人面部,造成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后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念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再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一家品质至上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律所主要法律服务业务为股权培训、股权的法律服务、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非诉业务、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服务、刑事案件等,有许多成功案例。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010-82554376,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信之源版权所有:www.xzylawyer.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咨询 QQQQ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