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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及其功能介绍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1-09-08 16:39:00 浏览:-

刑事合规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而目前为止我国还并未对刑事合规进行定义。不过,在2021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报告同时提出:积极、稳妥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另外,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这两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合规政策主要是帮助企业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即防范企业刑事风险;另外通过企业落实合规承诺,做好合规管理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一) 预防刑事风险功能

刑事合规能使企业对刑事风险进行防范吗?我们以前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逃税罪的风险防范来进行说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要注意到该罪侵犯的是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专营权,并且在融资过程中不能公开地面向不特定的对象或群体。做到非公开和向特定对象进行融资,如向确定范围内的亲友、本单位职工等借款,即可避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而对于逃税罪的刑事风险预防,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做好税务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自检,同时要杜绝真假账、阴阳合同、买票抵税、生硬避税的做法,以免引起税务风险。

(二)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苏州某公司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由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甲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经谷某某(已判决)等人介绍,分别从南京**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1,419,000元,其中税款达人民币206,179.49元。上述税款已全部申报抵扣。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4]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在限期内积极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刑事合规程序体系,经第三方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等情节,故决定对该公司不起诉。[5]该案例反映出我国检察机关对单位犯罪是否需要起诉时已将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体系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在内,若认定已建立合格的体系并且有其他悔罪行为,则检察机关将会考虑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应该意识到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意识到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的价值和必要性。民营企业应尽快聘请专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刑事合规制度,做好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当今社会只有注重防控刑事风险的民营企业才具有核心竞争力,才可以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如果您的企业遇到刑事合规方面的难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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