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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金额不合理 陈君伟律师代理案件双方调解成功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02-21 15:22:00 浏览:-

【案件概述】

案件一,同居关系纠纷。被告和原告1张某系同居关系。相恋期间二人于2016年在美国生育一女徐某,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原告张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和徐某存在亲子关系,并且给付原告在生育徐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等全部费用的50%,即45万元人民币。

案件二,抚养关系纠纷。被告和原告2徐某非婚生父女关系,为被告及原告之母张某非婚生之女。被告和张某感情破裂后,原告由其母亲张某抚养。后原告及其代理人母亲张某,将被告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每月2万元。

由于45万元的医疗费用及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大大的超过了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无奈之下,被告找到我们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委托陈律师代理案件,到法院应诉。

陈君伟律师锦旗

【庭审过程】

陈君伟律师在接受了被告的委托之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在认真分析了原告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微信转账记录、天猫交易记录等各项证据,并且取得了原告的收入证明等证据之后,认为:

1、原告2徐某及被告确实是非婚生父女关系,理应负担原告的抚养费用,但是原告索要的抚养费用并不合理。远远的超过了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

2、案件一和案件二存在重复关系,原告1张某诉求45万元巨额赔偿不合理。

庭审阶段,两案合并审理。庭审过程中,陈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两案存在重复,并且大大的降低了对方索要的抚养费数额。

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后,原告1撤回了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索要抚养费

对于案件二,考虑到原告2徐某毕竟为被告的孩子,陈君伟律师在同被告协商之后,决定以调解结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

【最终结果】

案件一,原告撤回案件。

索要抚养费2

案件二,法院调解过程中,在陈君伟律师的指导下,被告与原告2徐某及原告母亲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被告支付原告每月抚养费75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并补足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用。

调解达成后,被告对于调解结果比较满意,特意为陈律师送来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律师风采】

陈君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资深刑辩律师,拥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曾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陈君伟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尤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精辟独到的见解,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陈君伟l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5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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