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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光律师专栏|被告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困境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06-16 16:25:00 浏览:-

不久前检察日报的一篇名为《认罪认罚从宽后又想上诉减刑》的文章引起了广泛讨论。文章中列举了张某在一审签订了认罪认罚书之后再次上诉,而检察机关则进行了抗诉,最终二审法院加重了对张某的刑罚。这篇文章的本意是在震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潜在的投机者的态度,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不用完善。

认罪认罚制度

被告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面临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1、被告人无“议价”能力

认罪认罚制度本有协商之意,但是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直接向被告人出具认罪认罚协议书,仅给被告人接受或不接受的选项,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议价能力。同时,原先被告人所可以正常获得的量刑如今需要通过认罪认罚的方式获得,而拒绝认罪认罚将使得被告人获得加重的刑罚。这样一来,被告人便只能向“走流程”一样的完成整个认罪认罚的程序,失去了在这个“流水线”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发声的权利。而本意是减轻被告人刑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反而变成了增加被告人刑罚的手段。

2、被告人较难获得实质的法律援助

由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多为轻微刑事案件,所以被告人聘请专门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比例较低。而认罪认罚协议的签订要求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应当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因此在大量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便成了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守护者。然而,实务中的现状是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存在流于形式,部分值班律师甚至都没有见过被告人,便应司法机关的要求在被告人签好的认罪认罚协议书上再次签字确认。本应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心的律师,却因种种现实的掣肘和制度保障的缺失而无法实质性上的帮助当事人。

3、上诉权被“隐性”剥夺

审中迫于无奈而答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只能通过上诉的方式,抓住二审中大声为自身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期待于二审法院处得到一个更加公正的审判。而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上诉案件的抗诉,无疑是在二审中继续限制了被告人发声的权利。

依照“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被告人本可以在二审中继续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努力。但由于检察院的抗诉行为,使得“上诉不等于不加刑”。因此被告人在二审中又陷入了其在一审案件中面临的难题,即“拒绝认罪认罚(上诉)等于重刑(加刑)”。看似利好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反而加重了被告人的负担。被告人出于对上诉加刑的担忧从而不敢上诉,使得被告人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实现。

律师建议: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由律师同检察机关进行谈判,尽可能的降低刑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孙宇光律师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信之源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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