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壹读 >诉讼指南

服务热线:400-053-0960

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无条件追求无罪辩护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11-28 14:46:00 浏览:-

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无条件追求无罪辩护,国内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只有能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才是好的律师,委托人也往往把能否进行无罪辩护作为评判刑事辩护律师好坏的标准。但是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的,无罪辩护并不能评判刑事辩护律师的好坏,同样也不能被当作标准。

刑事辩护律师

1、理性看待无罪辩护

正如司法机关需要理性看待无罪判决一样,刑事辩护律师也需要理性看待无罪辩护。首先,不能盲目追求无罪辩护,更不能对无罪辩护盲目崇拜。是否作无罪辩护应该是在认真阅卷、深入分析事实证据、深刻研究法律适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见基础上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实践中,一些律师连案卷都没有阅,就盲目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一些所谓的“大牌”律师甚至公然宣称“大律师从来都是不需要阅卷的”。这种无罪辩护是不负责任的,也是违背基本职业道德的。其次,无罪的概念对辩护人而言应该是广义的,广义的无罪案件还包括撤销案件和不起诉。司法实践中,审前通过辩护人的工作实现无罪化处理更为容易。刑事辩护的空间90%以上是在庭外,而非一纸无罪判决书。

2、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才是辩护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

律师就被要求必须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辩护成功与否的实质性标准在于有无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刑事辩护的中国问题,不仅仅是辩护率偏低的问题,更是有效辩护率低的问题。有效辩护是就指律师为被告人提供了富有意义的法律帮助,因为“当事人要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全部才干,说服审判官将判决引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且又不能遭到审判官的批驳。因此这种情况下,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手段,就是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以补充自己能力的不足”。

3、多元化辩护的时代已经来临

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传统刑事辩护片面重视“实体之辩”,导致“无罪辩护”成为主流辩护形态,程序之辩、证据之辩、量刑之辩倍受冷落。这给人一种感觉,仿佛无罪辩护才是王道,其他辩护都登不得大雅之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量刑调查程序等内容,未来的庭审辩论将大量集中在程序、证据和量刑等问题上。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言,“在正常的法制环境下,量刑辩护才应该是律师的基本功,因为90%以上的案件都是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多元化辩护的时代已经来临,刑辩律师必须扭转以无罪辩护为最高追求的观念。

孙宇光律师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先后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53-0960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信之源版权所有:www.xzylawyer.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咨询 QQQQ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