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壹读 >诉讼指南

服务热线:400-053-0960

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策略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06-23 14:03:00 浏览:-

随着认罪认罚这一新的刑事诉讼程序运用的越来越广泛,身为刑事辩护律师,就必须要充分的发挥自身职能,做好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要求。

检察机关

刑事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策略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刑事辩护律师要和办案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联络

被告人认罪认罚,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争取“从宽处理”。按照权威观点的理解,认罪认罚的从宽包括实体上如量刑的从宽,也包括程序上如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从宽。律师在不同阶段应注意帮助被告人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如推动办案机关决定对被告人宽缓适用强制措施,争取在最大从宽幅度内实现量刑从宽。

2、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接受委托后,应向被告人详细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了解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被告人是否充分了解了所认之罪的性质及其可能由此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在审前认罪协商中有无遭到威胁、引诱或者欺骗,先前有无值班律师提供帮助。

3、刑事辩护律师要尊重案件事实和被告人意愿

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立足既有事实和被告人意愿,努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认罪认罚尽管可以争取量刑上的从宽,但认罪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而一旦定罪对于被告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故如果按照现有证据确有角度作无罪辩护,且被告人也自认无罪,可考虑撤回认罪认罚。法院实践中对此是允许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即规定,对于认罪认罚后又撤回的被告人,应当坚持庭审实质化,不得以“不认罪认罚”为由从严处罚,先前所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孙宇光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信之源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信之源版权所有:www.xzylawyer.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咨询 QQQQ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