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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技巧介绍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1-11-03 16:37:00 浏览:-

在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次数是非常少的,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走到法院审判环节被判无罪的概率是非常低,下面我们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技巧。

刑事案件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不仅指法院审判阶段宣告无罪,还包括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和公安机关的主动撤案。其中无罪辩护最简单的时间段为检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主动撤案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予起诉,从而间接实现无罪辩护。

要实现无罪辩护,首先,该案件确实具备无罪的基因,譬如,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等等。上述关于无罪的几种情形中,“情节轻微”大有文章可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注:此谓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注:此谓酌定不起诉)。

上述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情形都包括了情节显著轻微或情节轻微。因此,如果案件情节确实比较轻微,可重点结合上述刑诉法的两条规定展开无罪辩护,应会有不错的辩护效果。

无罪辩护的时间节点要提前,不能仅指望等到法院开庭审理时再做无罪辩护。其中,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尤为重要,应多次就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与检察官沟通,并向其提交比较全面详细的书面意见,说服检察官不予起诉。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对于有可能实现无罪辩护的案件,作为刑事律师,除了敢于据理力争外,还应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和信念,反复多次和承办警官、检察官及法官沟通,尽最大努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最简单的例子,与承办警官、检察官和法官联系的时候,电话有可能一时半会打不通,要发扬“不抛弃、不放弃”精神坚持打,始终相信打一百次总有一次打通的时候。

刑事案件想要无罪,最好就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进行,想要在法庭上直接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是非常低的。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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