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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有效?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1-11-03 15:51:00 浏览:-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最有效?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我们说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刑事案件中有黄金三十七天的说法,简单来说,就是嫌疑人被抓捕之后的三十七天内,律师介入是最好的。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时间

在侦查阶段,我们都知道有一个所谓黄金三十七天的说法,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的三十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七天。那么这三十七天是怎么来的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上述期限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两者相加为三十七日,即所谓的“黄金37天”。

这三十七天非常关键,因为刑事拘留一旦变更为逮捕,就变成了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后面被起诉、被判处实刑的概率就要比被取保候审大多了,故在被拘留到被逮捕的这段期限非常关键,刑事律师所起的作用也非常关键,所以被称之为“黄金37天”。

一般而言,在公安侦查阶段向其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因为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犯罪嫌疑人是其实施抓捕的,又想经其手主动放掉,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黄金37天中的后七天尤为重要,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这一决定是否正确,要不要批准其逮捕决定要进行审慎的、实质性的审查和把关。

因此,此时律师介入,向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供其参考是十分必要也是至为重要的。这时候检察官的耳畔将响起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应该批准逮捕,另一种声音是不能批准逮捕。所谓兼听则明,此时两种声音的相互碰撞对检察官作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是否批准逮捕决定将起到神圣不可替代的作用。

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时间越早越好,对于当事人家属来说,应当在当事人被抓捕的第一时间就联系律师介入处理。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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