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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有罪从轻辩护经典案例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5-12 15:48:00 浏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刑诉法对刑事律师辩护职责最基本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刑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选择三种辩护方略:有罪从轻辩护方略,无罪辩护方略,以无罪辩护为原则、以有罪从轻辩护为补充的混合辩护方略。

有罪从轻辩护经典案例

接下来要说的案例,就是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有罪从轻辩护的经典案例。

一个漆黑的夜晚,一条狭窄的小巷,天津某公司的孙经理下班从此经过,然而等待他的并不是温暖的家,而是一条走不完的不归路。这两天孙经理和公司职员小张一直不对付,还是因为上班那点事,不是意见不一,就是工作方式不对路,久而久之,两人就结了矛盾,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时的小张已经起了杀心。就在这天,这条狭窄的小巷,小张拿起了屠刀,孙经理放下了生命。

经过公安机关侦破,将小张缉拿归案,一审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为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小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小张的家属找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想让本所律师作为其第二审的辩护人。至于是否接着委托,所内各执一词,几经讨论,最后,秉着“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全身心的去帮助当事人。本所经过多次阅卷、会见张某某及与第一审法官,在充分了解到案情之后,本所律师总结了张某某不应被判处死刑的四大理由,并在第二审开庭时向二审合议庭进行了充分论述,在第二审庭审结束后,本所律师根据以往的律师工作经验,向合议庭提交了长达15页的律师辩护意见,并将收集的与本案有相同辩护因素的历年案例作为参考案例整理成册供二审法官参考。经过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在本案被害人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二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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