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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这3种情况见死不救也要坐牢!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8-04-13 13:25:00 浏览:-

2013年4月,事发温州,一名债主连同3人,追截欠债人逃跑过程中,欠债人无路可走,跳入河中由于不通水性,欠债人落水后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为所动,未予以救助就逃离了现场。

最终,欠债人溺水身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4名追债人对欠债人紧追围堵,并在对方落水后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债人死亡的发生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债主有期徒刑14年!

注意了! 这3种情况见死不救也要坐牢!

面对社会上出现老人跌倒没人敢扶、见死不救等热点事件,有专家建议,在刑法中设立“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32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这两项新罪名。那么,见死不救也犯罪吗?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对应的罪名。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综上所述,有些情况下见死不救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有义务需要去解救他人生命的却见死不救的,就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之源刑事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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