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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诉讼中家暴的认定标准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4-03-22 16:22:00 浏览:-

家暴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两个前提要见,即“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鉴于“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概括性标准,为加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但起诉离婚的一方若要以存在家暴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应承担举证责任。

家庭暴力

结合司法实践,可以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1)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应该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

(2)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为了避免家庭暴力概念过于宽泛的使用,导致社会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同时也为了区别家庭暴力与一般的夫妻争吵,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般需要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但应达到什么样的伤害后果才能认定是家庭暴力呢?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通常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另一方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受害方起诉离婚的,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不是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受害人要证明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事实,实务中需要提供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处罚决定、验伤报告、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综合证据,并且需要至少举证证明受到两次或以上的暴力伤害。

(3)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家庭暴力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若双方发生争执,一方一时失手将另一方打伤或者在双方推搡中,一方不慎摔倒致伤,此时由于加害方是出于过失的心理,通常不认定为是家庭暴力。

以上就是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很多收到家暴的人无法在首次诉讼中判决离婚,极大可能是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家暴,建议可以找律师介入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家暴认定标准的介绍,如果您有此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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