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律师解答:婚姻中对方出轨,该如何处理?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5-03-24 16:02:00 浏览:-
在一个阴沉沉的春日午后,天空灰蒙蒙的,仿佛连阳光都躲进了云层里,不愿见证这即将破碎的家庭。张女士坐在家中客厅的沙发上,手中紧握着那份无意间发现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心里五味杂陈。那么,婚姻中对方出轨,该如何处理?下面来看看北京信之源婚姻律师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结婚十年,她与李先生共同经历了风风雨雨,育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原以为这就是幸福的模样。然而,现实的残酷却如同一把锋利的刀,狠狠地刺进了她的心房。
当她鼓起勇气,向李先生摊牌,提出离婚时,李先生的反应却让她心如死灰。他不仅没有丝毫悔意,反而坚决拒绝分割财产,态度强硬得让人心寒。看着曾经深爱的男人如今这副嘴脸,张女士感到既愤怒又绝望。她不明白,为何十年的婚姻,竟敌不过一个刚认识不久的同事王某。那些大额的转账记录,更像是狠狠地嘲笑着她这段失败的婚姻。
双方陷入了僵局,离婚之路变得异常艰难。张女士知道,这场战斗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争取到应有的权益,给儿子一个公平的交代。但她也清楚,前方的路注定不会平坦。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李先生与他人长期同居,构成重大过错,张女士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绝《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本案中,张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获得70%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条: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本案中,李先生与王某的同居行为符合法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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