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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来了,今天你下单了吗?律师浅析直播带货的那些事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06-18 15:19:00 浏览:-

随着网购消费升级的日益加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观看网络直播进行下单购物。加之疫情影响之下,电商直播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商直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模式都提出了新挑战。

直播带货

直播带货从最初网红主场,到各路明星纷纷下场,再到知名企业家加入,当下已进入一个“全民直播”的新时代,而各大直播平台也纷纷角逐。

当直播带货成为各路玩家争抢的“高地”,频繁翻车、假货不断、刷量造假、质量存疑、售后无门等一系列问题频出,“直播带货”给人们带来的究竟是方便还是“祸端”呢?

直播带货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今天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来和您聊聊关于直播带货的那些事。

案例简述

1、微信买卖交易,直播平台免责

李某在短视频平台某主播的直播间观看其直播练字时,看到了该主播出售写字教程、钢笔的广告,遂与主播微信联系,达成交易意向并微信付款280元。

收货后,李某发现钢笔笔尖出水不流畅,就告知主播钢笔存在质量问题,该主播同意更换同型号新钢笔,但后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李某退款退货。

李某联系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要求公司解决此事,但公司拒绝了李某的退货主张,并拒绝提供主播身份信息供李某用于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传视频、直播互动功能,李某与某主播并未通过涉案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购物链接交易,故李某与涉案公司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李某与该主播通过微信转账交易,双方建立的买卖合同,涉案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人。故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2、退货被拒提起诉,证据不足被驳回

于某看到某商贸公司直播代购缅甸翡翠原石,便与人合伙购买,均摊原石价款及手续费共22万元。于某在某宝网站上进行了确认收货,并将2.2万元支付给了某商贸公司。

该商贸公司在于某等10人确认收货后进行解石,直播了原石解成大块的过程,但是没有直播切割、分配、包装小块石料的过程。

某商贸公司通过邮寄向于某交付货物时,于某认为货物与某商贸公司当时的描述不符,退回了货物并申请退款。

该商贸公司拒绝退款,认为原石是经买家再三确认后开切的,公司在发货前已将分配给于某的小块石料拍照发给于某供其确认发货,故买家不能以商品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退换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等人经某商贸公司居间购买缅甸原石,某商贸公司向于某收取手续费,原告、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居间服务关系。

此外,某商贸公司还为于某提供解石服务和寄送服务,所以于某与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关系。

于某以开出来的石头与某商贸公司陈述不相符且没有收到货为由要求退款,其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于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拒收快递,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涉案石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于某承担,继而未能提交涉案石料的后果也应由于某自行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

在此律师提醒您:直播带货中的风险多,无论您是主播,还是买家都需要谨慎合理的对待。以下是律师针对直播带货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的解析,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消费者权益法

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区别是什么?

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虽然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其本质仍然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广告代言人。因此带货的主播们应规范自己行为,依法代言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房屋?火箭?“一切皆可直播卖”吗?

可以肯定的是,并非“一切皆可直播卖”,直播中售卖的商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15条、19条、20条、22条的规定,不得通过网络对如下物品做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以及烟草等。

同时,广告内容需要符合相关准则,不得包含暴力、淫秽、涉毒、赌博、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或者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诱导性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主播在直播卖货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主播属于广告代言人时,在一定情况下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他领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若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而如果主播本身也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话,依据《广告法》第55条规定,还可能被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虚假广告罪,并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直播间购物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吗?

直播带货作为新的购物方式,本质上仍属于网购,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所以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要看商品的具体性质。

网上“直播带货”既然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事物的产生必将催生新的问题。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结合实际情况,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直播环境做出了相关举措。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将于7月出台执行。

律师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五花八门的消费渠道时应当保持理智,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及维权方式后进行消费。当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卖家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时,应及时保存相关购买凭证及相关证据理性维权。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位于海淀区中关村,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如您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私信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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