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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二胎母亲未离婚与00后男友同居生子,形成事实婚姻被判重婚罪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2-09-14 15:43:00 浏览:-

在上海,柯某琴和男友萧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事实上,柯某琴是一个有夫之妇,且已育有两子。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某琴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溯

案件回溯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2012年,21岁的柯某琴与劳某相识,并于当年底在老家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养育两名子女,直至2017年10月,柯某琴随同劳某一起到上海务工。

来到上海不久,柯某琴偶遇了萧某。萧某2001年生,比柯某琴小10岁,但性格沉稳,柯某琴与他一见如故,不久便无话不谈。萧某不知其已婚,两人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

2018年5月,柯某琴与萧某在外并肩行走时,偶然与劳某迎面撞上。劳某见妻子与其他男性举止亲密,当即雷霆大怒,回家后和柯某琴大闹一场,强行将她带回老家。柯某琴返回老家后不耐烦整日做饭带孩子,又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愤怒,倍加思念萧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返回上海。

她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某与其同居。而萧某由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同样法律意识薄弱,与柯某琴同居期间就未提及领证结婚事宜,也不知其尚未离婚的真相。

柯某琴与萧某在一出租屋居住下来,该小区邻里关系和睦,见新搬来一户人家,便时常有人前来串门。柯、萧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们见他俩举止亲密,同进同出,交谈中对对方父母、工作情况都十分了解,只当这是一对合法夫妻。2019年6月,柯某琴与萧某产下一子。

幼子出生后,二人由于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孩子,遂决定由柯某琴将孩子带回老家与其父母共同照看。直至一年后孩子需要上户口,柯某琴才想到要与劳某办理离婚证,而当劳某听说妻子这些年在外的经历后,毅然决定报警。

法院审理

经审查,柯某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考虑,柯某琴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

因此,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予以缓刑。法院已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柯某琴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已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如果违反将会构成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婚罪最常见的情况是事实重婚,即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那么,重婚罪是如何定义的呢?一起来听听信之源婚姻家事律师怎么说!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如果已经组建家庭养育子女,则更能够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的意愿,是认定双方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事实依据。同时,双方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且同居关系存在长期性稳定性,则可作为认定重婚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

双方在公开场合及人际交往中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并以夫妻身份参加各类活动。公开的言语间以夫妻相称(言语公开身份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具有以上特征者也可认定为重婚。

温馨提示

重婚不仅会对两个家庭都形成致命性打击,也严重影响了社会伦理纲常。广大群众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定婚姻的严肃性。

当然,想要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高效地解决问题,就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选择信之源优秀的婚姻家事律师,帮您解决婚姻关系中的法律纠纷,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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