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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加码,假离婚买房行不通且有这些法律风险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1-08-10 14:49:00 浏览:-

8月5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若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房。新规自5日起执行。

北京商品房限购

不知何时起,婚姻增添了其他的颜色,衍生出了“假结婚”和“假离婚”这些词汇?让所谓的神圣的婚姻变了味儿。

近年来由于国家房屋限购政策的深入实施,促使很多“假离婚”现象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小机灵鬼”动起了“歪心思”。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结婚、离婚等方式以达到买房的要求,或者有些拆迁户也会存在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假结婚、假离婚的情形。然而,“假离婚”当事人仅仅看到其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今天信之源律师就为大家逐一介绍,“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存在的法律风险。首先给大家普及下“假离婚”这一概念。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百姓心中的“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离婚,当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真假之分,离婚证上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1、假戏真做

“假离婚”之所以被称之为“假”,原因在于夫妻双方在目的达到后还要复婚。但人的意图犹如肚子里的蛔虫,哪里会想到有几条。实践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离婚,为了骗取对方的配合而假借名目办理离婚的情况出现,当对方满怀希望复婚时,没成想却遭到无情拒绝:对不起,结不结婚是自愿的,我不想跟你复婚。这没啥说的,现代社会秉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人家不想跟你复婚,还真是一点办法没有。

2、财产受损

夫妻双方“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当事人能举证证明存在胁迫或欺诈事由,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有效。

由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已经达成某种默契,在发生争议后想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或以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举证的难度极大,法院一般会以证据不足而驳回诉讼请求。而且,在离婚和复婚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化。

离婚后,根据协议约定,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是因为限购而离婚,其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与事实不符,若再次离婚,财产无法合理分割。

此外,有一些夫妻“假离婚”后一直拖着没有再复婚,一方在此期间死亡,由于双方已经离婚,便不再具备继承的资格,无法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对方的财产。

3、子女抚养

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离婚协议中会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如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离婚后拒绝复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也就发生效力,在此情况下,未取得子女的一方在无特殊情况发生时就丧失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后再想看一眼子女恐怕难上加难。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若双方在办理“假离婚”后复婚,由于夫妻双方又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之中,之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接续而丧失效力,因此,一旦双方再离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来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归于消灭,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只能在再次离婚时另行约定,若约定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4、信用风险

除了以上风险外“假离婚”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信用风险。如今虚高的房价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很难一次性交付全额房款,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买房。而在贷款,因为银行会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本、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走访,即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商业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撤销,并随时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信之源婚姻家事律师提醒您:“假离婚”风险大,不要让“假离婚”变成真风险,当配偶提出“假离婚”要求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的签署任何协议,一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在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方面存在纠纷或困惑,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信之源律师将针对您的案件情况给予精准分析,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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