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信之源提示您,提倡爱国但不要“碍国”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4-29 19:51:00 浏览:-
近日,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信之源看到一段时长49秒的视频在网络疯传,视频显示,一名穿黑色马甲女子进入乐天玛特超市,在食品货架旁,对着镜头边微笑边做出捏碎方便面、偷吃零食、偷喝饮料等动作。视频的最后,女子在乐天门口还做出竖中指的动作。12日晚,沈阳警方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了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情况,正在处理。”该女子直播时所使用的平台也发布通报称,已追查清楚该用户全部资料并固定证据,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信之源提醒大家要理性爱国
经过这段时间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的报道,韩国乐天集团支持韩国部署“萨德”的事情早已经是家喻户晓了,于是以抵制乐天为首的一系列抵制韩货以及韩流文化的浪潮滚滚而来,我们仿佛看到了当年抵制日货的样子。
无论明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们都立马扔下手里的瓜,义愤填膺起来:乐天居然全力支持韩国部署“萨德”来对付我们?不行,我们可是满腔热血有骨气的爱国青年啊,必须得做点什么来惩罚乐天,也给韩国添点堵!去乐天超市捏碎方便面啊、拆开零食啊、开瓶饮料喝完再放回……啧啧,光是想想就觉得解气啊!
脑子和理智是好东西,希望大家都有。对于视频里该女子的行为有律师表示,她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去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即使该女子毁坏的商品在数额上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她涉及的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免不了的,而且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此时此刻,小编想起多年前全民抵制日货浪潮之时一位少年在节目里针对“中国该不该强硬反制日本”的提问所做出的回答,这个回答小编至今看了都依然觉得热血沸腾。没错,少年强,则国强,当有一天我们的年轻人都比他们更有未来更有希望,国家才会更加强大。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信之源郑重提醒大家要理性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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