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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违约金太高怎么办?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2-07-22 15:38:00 浏览:-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违约金可能是个既熟悉但不一定明白其准确意义的名词。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约定如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两倍定金或者购房价款20%的违约金。实践中,守约方为获得更多违约金往往按购房款20%索要违约金。那么法院会支持该诉讼请求吗?二手房买卖纠纷违约金太高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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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谁来主张违约金过高?

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如果一方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于违约金过高问题的举证责任上,由违约方提出违约金过高的相应证据。最高法《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作出明确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同理,如果守约方认为违约金合理,或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应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二、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上诉规定表明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是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过程程度,以及守约方可得利益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如果得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违约方实际损失30%的结论,则法院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并判决降低违约金。我国对违约金采取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法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得违约方从不合理的违约金中解脱出来,体现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方法

(1)寻找对方违约行为

如果另一方在办理资金监管、赎楼、办理过户手续,银行放贷等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可以藉此主张减少违约金。

(2)对房屋价格申请司法鉴定

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难以提出证据可以准确证明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了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作出客观评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方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的鉴定报告,而另一方并未提交类似的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对法院认定违约金额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建议当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房屋的增值部分的,违约方可以提交鉴定报告用于主张违约金过高。

(3)以未付金额而非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

如买方作为违约方已支付了相当部分的价款,计算违约金时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计算违约金额。

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纠纷违约金太高时,降低违约金的主要方法。如果您遇到此类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房产律师团队,专注房产业务18年,欢饮给您前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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