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律师辩护成功单处罚金五千元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01-10 10:04:00 浏览:-
本案被告人徐某,2017年6月19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24日经霸州市检察院批准,由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9月14日,经霸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霸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10月13日,因为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某之子的委托,指派孙宇光、李楠律师正式担任徐某的辩护人。
2017年12月4日,辩护人通过阅卷,和徐某家属了解情况后,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起诉书指控,2014年11月份,孙某、李某与薛某(另案处理)等人未经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擅自占用霸州市辛章办事处策城一村59亩土地建设公墓,2015年2月被告徐某投资入股,并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负责建墓。经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勘测,公墓实际硬化毁坏耕地13亩。霸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向霸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但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霸州市公安局选择性执法,原公墓发起人包括孙某、李某、薛某、高某、张某、张某某,但只有孙某、李某、薛某和被告人徐某收到刑事侦查,高某、张某、张某某只是作为证人出现,明显违反了同案同审、同案同判的原则。另外,在重要的证人薛某的笔录中,对徐某的指证明显前后矛盾,对事实的描述与徐某自己的供述大相径庭。辩护人反复阅读案卷,并现场勘查,终于找到有利于被告的线索,并联系了多名有关人员,成功将有利于被告的证人证言呈堂证供给法院。
最终,霸州市法院经查明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对共同犯罪后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是,结合徐某参与实施犯罪时间、参与前大部分建筑已经建成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认定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25条、27条、52条、53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徐树本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中,辩护人抓住重点,充分行使了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权,将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徐某在建墓过程中负责建墓的责任,通过证人证言予以推翻,促使法院在判决中没有认定被告人徐某的责任,而是按照从犯、共同犯罪中的辅助作用,单处罚金,达到了辩护目的,取得了被告人及家属想要的结果。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专攻刑事辩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多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贪污受贿罪、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尤其擅长办理最高检、各地省检、最高院、各地高院再审、二审案件,各地中级法院一审案件。孙宇光律师近年来参与办理了2000+起刑事案件,大量经典辩护案例,帮助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获得减轻、从轻处罚, 从死刑到重获新生,演绎多起“抢下留人”的奇迹!展现出专业刑事律师精湛的业务水平能力,获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高度认可,一致好评!
李楠律师,擅长领域以刑事为主,同时具备丰富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处理经验,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资深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李楠律师近年来代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提起批捕后,不予批捕、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及二审改判的裁判结果,通过和侦查机关承办人、检察机关主审检察官、法院主审法官的沟通,阅卷,把握、梳理侦查思路、检察思路、裁判思路,制定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思路,通过和当事人的会见、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开庭前的庭前辅导,安抚当事人紧张恐惧的焦虑心理,更大程度顺应裁判和辩护思路,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代理了多起复杂民事案件,涉及领域包含房产、婚姻、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等。执业几年来,李楠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