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买卖纠纷 陈振霞律师代理案件胜诉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4-03-21 10:45:00 浏览:-
一,案件详情
2022年3月,原告刘某同被告江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刘某购买江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并从成交总价款中留存20万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约定江某在户口迁出后支付。由于种种原因,江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迁出户口,刘某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江某支付逾期未迁出户口违约金30万。
二,律师介入
江某认为违约金过高,多次同刘某协商无果后,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振霞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
律师介绍
陈振霞律师,江苏大学法学学士,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陈振霞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赔偿、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
陈振霞律师利用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丰富的的实践经验和灵活的诉讼和谈判技巧,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分析和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和非诉风险,曾办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办理大量成功案例,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办案经过
陈振霞律师在收案之后,对刘某提交的起诉状和《房屋购买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各种证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再同刘某沟通了解其延缓户口迁出的原因后,认为刘某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并总结出了答辩方向:
1、出售房屋是江某名下的唯一房产,房屋卖出后,暂时无法迁出户口,江某不是主观不迁出。
2、江某曾与刘某协商延期迁出户口,并给刘某房屋价款便宜10万元。
3、江某未按约定时间迁出户口,并没有对刘某造成任何损失,不影响刘某迁户及其子女就学,刘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
确认好答辩方向后,陈律师指导江某收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后,在庭审时同江某到法院应诉。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江某支付原告刘某户口迁出违约金3万余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江某对陈律师的专业水平极其肯定,向陈振霞律师表示感谢。
五,律师提醒
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调整。违约方需要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而守约方则需要证明违约金的约定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法院最终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和对案件的审理来做出是否调整违约金的决定。主张违约金过高举证,鉴于案情的不同,最好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