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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对方轻伤二级 律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10-20 13:08:00 浏览:-

20181120日,朱某因琐事与司某发生纠纷后将其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朱某亦被司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不起诉决定书

孙宇光律师收案时,朱某已被批捕。孙律师在会见、阅卷后向海淀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为查明案件事实到案发现场查看相关摄像头的情况。后朱某近亲属与司某和解,取得谅解,加之案情为互殴,海淀区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如上图)。

孙宇光律师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先后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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