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无期 二审重审成功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10-08 16:47:00 浏览:-
2013年11月19日,李某与郝某通电话相互谩骂,双方驱车到本村某地。二人见面后发生口角并进行打斗,李某将郝某摔倒在地造成其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郝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孙宇光、杨建莉律师接案时,该案已经由原审一审、二审,现正处重审二审。律师经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监控盲区曾有其他车辆和行人经过,又申请了死亡成因鉴定,据此作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辩护意见。经多次与检法、家属沟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如上图)。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参与及办理了1000+起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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