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您有关,2023年1月法律新规重磅来袭!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3-01-04 15:26:00 浏览:-
2023年1月已至,一批重要新规上线,涉及出行、医疗、移动通信等领域,快来跟着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一起了解.
铁路运输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
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2022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限制个人一年内出售二手车数量
2022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文件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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