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离婚对方提管辖异议还隐匿百万资产,信之源袁腾飞律师二审改判追回86万余元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6-07-05 15:16:00 浏览:-
涉外跨境婚姻纠纷中,夫妻一方常利用跨境居住、信息差优势,隐匿、转移境内夫妻共同财产,借助境外交易渠道处置资产,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案中,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代理上诉人离婚纠纷二审案件,精准突破涉外管辖、财产认定两大核心难点,完整固定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链条,成功推翻一审部分不当判项,助力法院全额认定女方跨境隐匿、转移财产的事实,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详情
张某(化名)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二人长期共同定居A国,2019年6月生育A国籍婚生女。2021年5月,双方正式分居,张某随即向A国B省高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随后,钱某(化名)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判决双方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由张某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婚内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张某名下多家国内银行、理财、养老账户在分居前后出现多笔大额、去向不明的异常转出、提现及赎回记录。钱某主张该部分资金系张某恶意转移、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仅采信部分诉求,未全面认定财产转移事实,最终仅判决张某支付38万余元财产折价款。同时,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本案应由A国法院管辖。此外,一审法院考量双方及子女均定居A国、境外法院已处理子女抚养相关事宜,未支持钱某的子女抚养诉求,钱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财产涵盖张某名下国内多家银行账户资金、B省和S省两地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金理财、养老保障产品等。另查,双方婚内为A国购房首付,向钱某父母借款180万元,该债务已由国内生效判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承担。
二、律师介入
当事人找到袁腾飞律师时,一审判决已出具,财产分割结果与实际资金转移差额巨大。经梳理全部流水、境外报案材料、A国法院宣誓书、出入境记录,袁腾飞律师确定两大代理突破口:
一是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驳斥对方移送A国法院的主张;
二是完整固定恶意转移财产证据链,论证张某出境期间境内大额转账无合理用途,属于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袁腾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财产流水、境外书证、民间借贷判决书,列明数十笔异常转账明细,申请法院调取张某出入境记录,证其2021至2025年从未回国,境内大额支出完全不符合生活常理。
三、办案经过
01击破涉外管辖异议,稳固案件基础
对方主张国内法院无管辖权、送达程序违法。袁腾飞律师向中院提交两份关联案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证实一审、二审均通过张某预留邮箱完成电子送达,邮件送达成功,不存在程序瑕疵。
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程序规定,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婚姻缔结地与全部争议财产均在国内,中国法院审理更为便利不影响国内法院管辖。
02财产转移事实完整举证
袁腾飞律师整合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理财平台全部流水,对比张某在加拿大警方报案记录、法院宣誓书,证实其自述被骗145万余元与账户异常转出金额完全对应;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03离婚析产依法适用中国法律
袁腾飞律师提交法律意见:本案诉讼离婚适用中国法律;双方未约定财产适用法律,婚姻缔结时常居地为中国,夫妻财产分割适用中国法律,境外诈骗不能免除其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转移财产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四、案件结果
经二审法院审理采纳袁腾飞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维持离婚判项、180万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撤销一审财产支付判项,认定张某合计转移隐匿财产145万余元,扣除一审已认定金额,新增认定转移财产96万余元;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支付钱某财产折价款86万余元;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张某承担。
五、案件亮点
1. 跨境离婚 管辖异议驳回
同类跨境离婚案件中,对方常以境外已起诉为由要求移送管辖,本案完整论证国内财产管辖、审理便利性,法院驳回对方管辖权异议,确立境内财产由国内法院审理裁判。
2. 境外诈骗不免除转移财产责任
法院明确:即便资金因被骗受损,单方未经配偶同意处置大额婚内共同财产,仍属于恶意转移,损失由处置方自行承担,分割时需向另一方补足对应份额。
3. 缺席审理下完整采信证据链
被告全程拒不出庭、拒不说明资金流向,法院依据流水、出入境记录、境外书面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额认定转移财产金额,大幅倾斜无过错方财产权益。
4. 跨境资金流水精准溯源
袁腾飞律师梳理多银行、理财、信用卡跨平台资金往来,精准核算全部异常转出金额,区分合理还款与恶意转移,为二审改判提供扎实数据支撑。
六、律师温馨提醒
1.跨国婚姻务必留存完整境内外资产凭证,银行流水、理财、公积金、保险记录定期备份,分居初期及时固定财产线索,避免对方隐匿账户。
2.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大额转账、跨境转移资金、参与高风险加密货币投资,属于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3.发现配偶转移财产,应当尽快委托律师咨询申请法院调取出入境、银行流水等证据;对方拒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缺席裁判,转移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借款,无论资金使用地在境内还是境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分担。





咨询
微信
地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