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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100问之如何搜集、提交证据?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6-07 13:39:00 浏览:-

诉讼指南100问之如何搜集、提交证据?

如何搜集、提交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具有以下特点: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有哪些种类

(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2)物证: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坏的物品。(3)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院就自己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鉴定意见。例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7)勘验笔录: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制作的笔录。

3.复印件能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合同、遗嘱、书信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4.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一般情况下,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5.证人必须到法院作证吗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具有下列情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6.诉讼时谁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7.哪些纠纷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经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经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经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1)(3)(4)(5)(6),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0.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不应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

1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涉及有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法院一般会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12.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13.证据应在何时提交给法院

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许可。

14.证据不能及时提供法院怎么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15.超过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会接受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证据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双方对证据发表意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16.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是否可以提交给法院吗

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法院仍将纳入审理范畴:

(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许可,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4)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平的,其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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