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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员工全权负责最后不认账?欠劳动者的钱该谁还?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05-08 16:14:00 浏览:-

相信大家在职场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公司派员工出差代表单位开展业务,可是有些公司却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虚构事实,以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认员工代为订立的合同,拒绝偿还员工正常履职签下的合同债务。

让员工全权负责最后不认账?欠劳动者的钱该谁还?

赖账理由:

我们公章是被偷的!

他不是我们的员工!

他做的事情和我们公司无关!

对于这事儿我们公司不知情!

他跟你们合作没有经过我们授权!

谁和你签的合同你就找谁,这事儿我们管不了!

这些理由,相信大家耳朵都听出茧子了。

可如果大家遇到这种事情了,不要担心。

因为只要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相信,交易行为属于员工职权范围内。

这个债务,就是算在公司头上,赖不掉的。

案例如下:

2017年6月,某装修公司拿下了一大笔业务,为同城的一家KTV提供装修服务,工程造价达到一百多万,于是,装修公司指派员工小李负责这个装修工程,这月20号,小李代表装修公司与这家KTV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指派小李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装修公司负责的各项事宜。“并且,合同末尾处加盖有装修公司公章。

不过,负责装修工程的小李很快却发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公司没有给配备水电安装人员,由于工期有限,小李为了节省时间,当即作出决定,将水电安装项目外包出去,经朋友推荐,小李找到了老刘,老刘常年从事水电安装工程,小李和老刘谈妥之后,老刘随即入场开始施工了。

随着工程的推进,这个装修项目全面完工,到了该结账的时候了,随后小李确认KTV方面已经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当日,小李向老刘出具了一张结算单,上面载明,尚欠老刘施工费用4万元,但最后,拖欠老刘的4万元施工费用却迟迟没有得到清偿。

接下来老刘要账被踢皮球的这些话你一定听过。

无奈之下,老刘一纸诉状将小李、装修公司、KTV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表示:应当由装修公司向老刘支付报酬,小李、KTV无需担责。

装修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这次审理后依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闫小芹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而在这个案子中,小李代表装修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老刘,并与老刘进行报酬结算,是其作为装修公司施工代表的职务行为,因此,小李与老刘结算后,装修公司负有向老刘支付报酬的民事责任,小李无需担责。另外,由于KTV没有与老刘直接的合同关系,且已经向装修公司支付全部施工费用,因此,KTV方面也无需向老刘承担责任。

最后,希望各位企业家杜绝此类失信行为,恪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共同致力于维护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只有诚实守信,生意才能越做越大。

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5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制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53-0960,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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