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无效宣告波折,信之源律师助力翻盘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5-01-16 18:11:00 浏览:-
本案聚焦于一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诉讼纠纷,涉及的诉争商标 “极 * JI*”。原告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徐某不服裁定委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之源律师接案后,细心应对,代理出庭,历经两审,终于打赢了这场行政纠纷案,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案件详情
2019年9月,原注册人谭某申请注册了“极*JI*”商标,注册号为4******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包括维生素制剂等,专用期限至2030年7月。谭某个人名下商标注册量达95件,涉及多行业,远超正常经营需求。
2022年6月,徐某认为该商标存在不正当注册情形。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谭某商标列表及转让相关资料等证据。2023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不具有误导性及欺骗性,也不存在其他不良影响,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有效。徐某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律师介入
徐某得知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后,经多方比较,选择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律师事务随即指派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部主任石倩律师作为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
石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工作,对案件的整个发展脉络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梳理,在一审阶段,尽管石律师已初步构建起旨在证明对方商标注册不正当性的证据框架,但遗憾的是,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一审后,石律师深入分析判决,加强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精准定位到《商标法》中与本案紧密相关的核心条款,从谭某大量注册商标远超正常经营需求这一明显异常现象入手,深入挖掘其频繁转让商标背后隐藏的以牟利为目的的真实意图。石律师以此为切入点,通过证据和说理有力地论证了谭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商标注册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扰乱。
二审中,石律师进一步强化证据链条,针对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的因素进行深入论证,制定了详细的上诉策略。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补充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和清晰的论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紧密结合,清晰阐述谭某行为如何违反《商标法》。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谭某注册商标行为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诉争商标应予无效。
最终,石律师通过充足的证据与详实的论证,成功促使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原裁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极*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徐某针对“极*JI*”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徐某负担。
五、律师提醒:商标注册的诚信之道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务必注意避免恶意攀附他人已注册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
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体现,恶意攀附他人商标,企图通过混淆视听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短视且违法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商标被撤销、构成侵权面临赔偿损失等。
因此,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时,要秉持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途径来打造自己的品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石倩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六、律师介绍
石倩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广播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节目特邀嘉宾律师
石倩律师17年法律服务经验,代理及代理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案件千余件, 其中代理案件入选 2019 年度商标授权确权 20 经典案例、2023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专注于商标、版权、专利、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诉讼, 同时在公司维权、合同风险防控等民商事法律实务方面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诉讼,专利、著作权授权确权及权属纠纷,企业纠纷非诉及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
【成功案例】
1.代理“华佗图形”商标确权案件,从无效宣告请求人适格性审查入手,对公司员工是否能作为公司所使用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以及何为商标法意义上的未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进行了细致阐述和最终认定,对今后的同类型案件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
2.“唐鸭儿”商标确权案,对于商标法三十二条“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认定突破了以往认定标准,而更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明知在先商标存在而恶意注册的抢注行为予以打击,从而对在先权利人的在先使用行为加大保护力度。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护了自身商标权利,打击了恶意抢注行为,也被知产力等行业媒体宣传报道。
3.代理“大红鹰”商标侵权纠纷,全国范围内肃清侵权商家,为当事人取得维权阶段性胜利成果。
4.代理某奥运冠军肖像权侵权纠纷,经过多次开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5.代理北京某公司音乐作品侵权纠纷,获得双方满意的结果。
6.代理河北某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打击了恶意抄袭学校名称,攀附学校知名度的侵权行为。
7.代理某商标侵权上诉案,在一审全面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找到案件突破点,以商品不类似为基础,仔细论证41类服务类同35类的区分,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信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