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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余款收不回?信之源律师有办法!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8-03-27 13:45:00 浏览:-

【案件情况】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设备余款500余万元,账龄已有2年以上。乙公司派人数十次上门催收未果,于是委托信之源律所闫小芹律师进行催收。

闫小芹律师阅卷发现:

1、甲公司为集团性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但采购合同由甲公司下属5家公司分别与乙公司独立订立,虽乙公司账目显示付款单位为甲公司,但实际债务人为甲公司的下属公司;

2、甲公司的下属5家公司均为子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3、甲公司曾代子公司向乙公司还款30万元;

4、账龄虽然长达2年以上,但债权尚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拖欠余款收不回?信之源律师有办法!

【追收过程】

闫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如下调查工作:

1、通过向工商局查询获悉甲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国内拥有数十家分支机构,经营状况良好;

2、通过向甲公司的供应商了解获悉,数十家供应商对甲公司享有债权,且至少有四家公司对甲公司颇有积怨;

3、通过媒体查询获悉,甲公司为知名公司,正计划半年后上市。另悉,该公司董事长为高干子弟,受人尊重;

4、通过向甲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案的实际债务人)调查获悉,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本身缺乏还款能力,且子公司对外支付货款均由甲公司统一拨付。另,闫律师通过一些方法获得了甲公司对外统一拨付货款的内部文件。

闫律师获得上述信息后与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进行了数次函件交流、电话沟通及面谈(期间闫律师出示了甲公司统一付款的内部文件及甲公司将于半年后上市的媒体介绍文件),闫律师向对方表明了如下建议:

1、希望甲公司立即付清乙公司货款500余万元;

2、若乙公司未能如期收到上述款项,乙公司将立即联合上述至少四家公司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同时对甲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高额违约赔偿金。此后,甲公司综合考虑了闫律师掌握的信息及共同诉讼将给其信誉及上市造成的重大影响,不得不向闫律师做出了妥协。最后,通过双方协商甲公司在四个月内分期还清了乙公司500余万元欠款。

【案件启示】

本案中,闫律师采用多种调查手段查明了目标公司的供应商群、组织构架以及上市的详细背景,利用共同诉讼将对目标公司上市造成的负面影响对其施加压力,并以该公司的内部文件为依据迫使目标公司偿还子公司债务,从而追回了拖欠近三年的巨额欠款。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信之源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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