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恋人花的钱,分手后能要回吗?律师以案说法!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5-10-14 17:35:00 浏览:-
“分手后,我为ta花的钱能要回吗?”这是许多人在情感破裂后,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从日常吃饭看电影,到节日发的红包、送的礼物,再到数额不小的“应急款”,这些在恋爱期间支出的钱,究竟属于自愿赠与还是可追回的借款?法律对此如何界定?本文将结合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一、典型案例:情深时的转账,分手后的纠纷
小李与女友小张相恋一年,期间为博女友欢心,小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小张,金额从520元、1314元到上万元不等,总计数额超过十万元。其中,既有标注“生日快乐”、“七夕快乐”的祝福,也有未留任何言辞的普通转账。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小李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有转账。
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对于其中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在生日、情人节等特定节日给付的财物,应认定为小李为维系和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小张已接受,赠与完成,小李无权要求返还。
对于一笔5万元的大额转账,虽无借条,但结合双方聊天记录中小张曾提及“这钱先借我应急”等语句,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属于民间借贷,小张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解析: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此类分手经济纠纷时的核心裁判思路:区分赠与与借贷。
二、法律如何界定: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1.日常消费与小额财物:一般认定为赠与
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如吃饭、旅游、购买衣物等,以及具有象征意义的“520”、“1314”等小额红包或普通礼物,通常被视为一方为增进感情的自愿付出,属于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即完成,分手后要求返还,通常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能需返还
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数额巨大的财物,如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并明确是以“结婚”为条件,这种赠与在法律上可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则赠与的解除条件成就,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3.明确约定的借款:必须归还
如果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了是“借款”,并有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那么无论是否处于恋爱关系,这都构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
4.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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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功案例: 我们曾代理一起案件,当事人为前恋人支付购房首付款80余万元,后双方分手。我方通过精准梳理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成功向法院证明了该笔款项系以“共同生活、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返还绝大部分款项,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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