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杀人罪,律师五点辩护意见获死缓!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8-04-25 10:59:00 浏览:-
夫妻之间出现猜疑,一定要多沟通,消除隔阂,不要无事实根据而盲目下结论,主观臆断。本案就是因丈夫怀疑妻子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的恶果。在信之源刑辩律师梁雨的辩护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限制减刑。
【案情简述】
郝某因怀疑妻子与同村被害人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心怀怨恨,伺机报复,遂让其朋友被告人韩某找人殴打孙某。韩某当即允诺并联系被告人王某参与此事。期间三人多次预谋殴打孙某一事,郝某许诺事后给予二人报酬。某晚,被告人王某携带事先准备的二根钢管同韩某至被害人孙某家外。二被告人翻墙进院潜入孙某居住屋内,趁其熟睡之际,王某持铁棒猛击陈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事后被告人郝某向赵某、王某二人支付了数万元报酬。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系因被他人以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死。
【辩护思路】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庭审。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仔细的调查研究,梁雨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当场辨认同案犯郝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
二、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
三、尸检报告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盖章,不符合对其使用死刑所要求的证据证明标准,但对尸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四、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王某的指纹予以提取,但没有提取笔录;
五、综上,请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对于王某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其尚不属于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但因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仅为钱财受雇于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办案体会】
在办案过程中,作为其辩护人我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王某,王某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为了蝇头微利,接受他人的唆使,杀害孙某,也因此付出了自由的代价,得不偿失。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北京刑事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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