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幼女,如何判刑?北京海淀刑事律师权威解答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7-25 17:26:00 浏览:-
孔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被法院判处强奸罪。在刑法的规定里,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只要是与幼女(非从事性交易)发生性关系,即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性侵未成年幼女,如何判刑?北京海淀刑事律师权威解答
基本案情:
孔某与被害人母亲杨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孔某趁杨某外出工作期间,多次强迫与杨某12周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怀孕并于第二年一月产下一男婴,鉴定结果表明,孔某是被害人所生婴儿的生物学父亲。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北京海淀刑事律师介绍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北京海淀刑事律师介绍,孔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均构成强奸罪。由于其强奸的是幼女应该在成立强奸罪的前提下从重处罚,法院的判决是得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