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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同居多年未领结婚证,继子拒绝赡养后妈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2-09-06 15:27:00 浏览:-

近日,上海崇明一女子咨询姐弟三人是否需要给“后妈”养老。原来,该女子18岁时亲生母亲去世,弟弟当时10岁。随后父亲找了“后妈”,但未领结婚证。

继子拒绝赡养

20多年来,父亲和“后妈”共同照料姐弟三人直至成家立业。而“后妈”的亲生孩子则判给了前夫。去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后妈”的身体也不好,于是姐弟三人商量养老事宜,但弟弟说,要“后妈”自己生的孩子养老。

对此,崇明向化镇调解员龚丽萍表示,这个家庭里的父亲和“后妈”共同生活20多年但未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后妈”与三个子女是不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虽然法律上姐弟三人没有赡养“后妈”的义务,但法律是最低道德,因此希望当事子女能够回报“后妈”的养育之恩,让老人安度晚年。

其实被拒绝赡养的背后,反应出了一个问题:

老人同居不婚隐藏的法律风险。

如今老年人搭伙过日子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不领证,就意味着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老人同居不婚可能有哪些隐藏风险呢?

1、如果同居关系中的一方生病或是不能自理,另一方不想照顾或者抛弃另觅新欢,弱势方的权利是很难得到任何保护的!

2、如果一方老人去世,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引起继承纠纷。比如子女在自己的亲生父/母去世后,马上把继父/母赶出家门,继父/母反过来又状告继子女的继承纠纷案。

3、继子女若是被继父母抚养长大成人的,那么成年后就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这个关系是不能自然终止的!可如果老人没有领证,继子女们又不想赡养,这时就可能出现新闻中的这种情况。

可见领证领的不光是那一张纸,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就算真的因为种种原因不想领证,也一定要签一份同居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至少能够保护自己。

那么,相关法条您了解多少呢?快来和信之源的律师一起学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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