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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 江淑玲律师代理案件助原告取得房产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3-11-13 11:02:00 浏览:-

一,案情介绍

康某和徐某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三人,长子康某一,长女康某二及次子康某三。康某四系康某三之女,康某之孙女。徐某及康某已先后去世,康某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将北京市西城区某房产指定由康某四单独继承。

二,律师介入

康某四为妥善完成祖父遗愿,避免亲人间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并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江淑玲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

江淑玲律师

律师介绍

江淑玲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律行业从业经验丰富,现就职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为民商事诉讼部骨干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对于刑事辩护案件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江淑玲律师擅长沟通和组织协调,怀着一颗公平正义之心,竭诚为当事人处理好各项法律事务,广受委托人的信赖和支持。

三,办案经过

江淑玲律师接手案件之后,对案件及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康某自书遗嘱的有效性上。本案中,康某一不认可遗嘱有效,而康某二和康某三均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并认可遗嘱的有效性,也证明遗嘱系康某笔迹,足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该房屋属于康某及徐某夫妻共同财产,徐某先于康某去世,其该房屋的遗产份额即该房屋的一半产权,由康某及其三位子女继承。因此康某拥有该房屋八分之五的产权,三位子女各拥有八分之一产权。

又因康某二及康某三已自愿放弃继承,只要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康某四可以获得该房屋的八分之七产权。

本案于2023年9月进行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激烈辩论,由于江淑玲律师案前准备充分,又有遗嘱原件和被告康某二及康某三的证明,而被告康某一没有证据证明遗嘱的不真实性,法院最终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

四,案件结果

江淑玲案例判决书截图

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市西城区房产由康某四继承,康某四给付被告康某一八分之一房屋折价款。

律师提醒:

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自书遗嘱效力相对薄弱,容易导致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若无见证人在场或者遗嘱存在漏洞无法确认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极易引起纠纷甚至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遗嘱人在确立遗嘱时,应当找律师进行见证,保护自身的合法遗产继承权益。律师见证遗嘱的继承更加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一旦继承时,未按照遗嘱继承条款进行办理,律师有权停止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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