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中常见问题解读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4-04-24 16:42:00 浏览:-
近年来,随着法院严格审查继承纠纷中的身份关系案件,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考虑到大部分老人从未立过遗嘱,走的时候往往也比较突然,这里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解读一下几个遗产继承纠纷中常见问题,将老人身后事讲清楚,让已经遭遇亲人离世之痛的当事人免于受到为难和灵魂拷问。
1、遗产范围的界定
一般来说,退休金、存款、股票、房产等是我们实践中常见的遗产类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特别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谁可以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案件中,只要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不可以继承。只有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不符合继承的条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说,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同时存在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法分得遗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产分配原则
原则上来说,几个继承人就均等分为几份。但是对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被继承人为老年人时,抚养义务不单单指提供物质、金钱等,同样也包含精神方面慰藉的义务,例如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
4、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材料
实务中,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身份关系的信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遗产的初步信息等。
遗产继承纠纷中往往涉及过多的举证责任,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讲,收集证据质证等此类工作费时费力,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如果您有此类疑问,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