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负债另一方如何离婚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4-04-19 16:27:00 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是看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是否是因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或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如果妻子并不知道丈夫为了炒股欠下了巨额贷款,事后也并未追认,可以认为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借钱炒股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怎么认定呢?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看:
1、共债共签或者事后追认。这种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也是最没有争议的情况。
2 如果一方不知情或者一方未追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超过家庭日常所需,像衣食住行、教育费用、赡养父母的费用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超过家庭日常所需,但是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也应一开认作天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一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井同信冬外理
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
1、只要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举借的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和生产经营,事后一方也没有追认。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的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
离婚是一件负责的事情,要看你怎么举证,还要看对方怎么举证,打官司证据是关键。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