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壹读 >法治热点追踪

服务热线:400-053-0960

丈夫出轨生子,全职太太离婚被判补偿15万元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2-12-08 14:08:00 浏览:-

说起社会中最“危险”的职业,很多女性都会想到全职太太,结婚时的一句我养你,离婚时的一句是我养的你,让多少女人措手不及。

离婚律师

你全心为家,而他只拿你当免费保姆。还会因为你没有经济来源而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最近,一条“丈夫与全职太太的离婚案判决”登上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今天,我们邀请到信之源婚姻家事领域的江淑玲律师以案释法,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法院判决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律师提醒您:

本案适用民法典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维护了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了受害一方,同时制裁了张某的违法行为。

家和万事兴,家旺国太平。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选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

咨询咨询 QQQQ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