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被烫伤对方拒绝赔偿 冯彩平律师助委托人追回损失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07-26 15:47:00 浏览:-
【案件概述】
2018年3月8日,原告黄女士在被告北京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处进行针灸,期间因为技师的操作不当,导致原告黄女士双腿小腿内侧被烫伤。
2018年3月9日,原告黄女士在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黄女士二处创面,烫伤级别为深2-3度,需要休假治疗一个月时间。
事件发生后,被告以技师和公司为合作关系等理由拒绝赔偿。原告黄女士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冯彩平律师,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
【律师工作】
冯彩平律师接手案件之后,便开始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先后取得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证据:首先是原告黄女士的医疗票据和就诊记录,以证明黄女士支付的医疗费用。黄女士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证明黄女士休假一个月。黄女士的请假申请表、工资条、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黄女士误工损失情况。黄女士打车票据若干,证明发生的交通损失费。通过这一系列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利的证明了案件的实际情况。
案件庭审阶段,案件主要围绕黄某受伤与被告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究竟是否应当追加技师为被告进行审理。
被告认为,其和毛某属于合作关系,并提交证据合作协议书一份,证明其为技师提供业务资源和工作场所,而技师提供服务,利益按比例进行分成,因此应该追加技师毛某为被告。
冯彩平律师对此不予认可,并指出被告公司并没有向黄女士透露过合作关系,并且黄女士是向被告支付服务费,并在被告的公司场所接受服务,被告与技师之间的关系不能对抗原告,不影响原、被告之间侵权责任的成立。被告公司有赔偿的责任。
【最终判决】
2019年7月1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北京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1402元。
【律师介绍】
冯彩平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信之源首席婚姻家事律师。
冯彩平律师近10年的执业工作中,专注婚姻家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具有很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中的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均取得客户非常满意的效果。冯律师在工作中勤勉、守信、尽职尽责,事事为当事人着想,结合案件特点优化办理方案,尽可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获得客户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