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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认定违建限期拆除 李楠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成功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1-12-27 16:14返回列表

一、案情介绍

2004年4月,北京房山区某村经联社同刘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4余亩土地承包给刘某用于经营养殖。2021年7月,北京房山区某镇政府以刘某在其承包土地上的建筑未经过审批许可为由,进行违建立案调查。调查完毕后,于2021年9月以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对刘某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刘某在限期内拆除位于承包土地上的建筑。

二、律师介入

刘某不服,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楠律师处理此案。

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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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律师近年来代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提起批捕后,不予批捕、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及二审改判的裁判结果,通过和侦查机关承办人、检察机关主审检察官、法院主审法官的沟通,阅卷,把握、梳理侦查思路、检察思路、裁判思路,制定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思路,通过和当事人的会见、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开庭前的庭前辅导,安抚当事人紧张恐惧的焦虑心理,更大程度顺应裁判和辩护思路,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代理了多起复杂民事及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包含房产、婚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土地拆迁、违建纠纷、行政处罚等。

李楠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执业十几年来,李楠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

三、办案经过

李楠律师接手案件之后,经过对案情及相关证据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后,发现:

1、该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按要求说明刘某违法建设的建成时间、具体坐落等具体实施情况,行为内容极不明确,无法确定欲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

2、刘某在其承包土地上的建筑主要为猪舍等设施用于生猪的繁育和养殖,取得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养殖场营业执照,并且依照相关法律,设施农用地建筑依法本就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而镇政府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3、在取得《承包许可证》、养殖场营业执照、母猪补贴收据存根,镇政府对刘某的养殖场生猪补贴银行转账明细等相关证据之后,李楠律师以此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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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政府经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之后,同意了李楠律师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最终决定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

六、律师提醒

最后,李楠律师提示广大被行政机关拆违的当事人,在所谓的“拆违建”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拆除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以房屋属于违建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实施拆除行为,要及时审查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体认定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依据国家规定予以认定。并在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您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咨询委托律师以免错过救济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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