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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兄妹共同持有的房产,作为遗产如何处理才公平?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4-08 17:28返回列表

曾经的亲情,在金钱面前变得如此脆弱,这不禁让人深思,当亲情遭遇财产,我们究竟该如何去平衡?家,是承载亲情与回忆的地方。当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房产不仅是物质遗产,更寄托着子女对家的眷恋。然而,在现实中,兄妹因房产分配产生矛盾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人想保留房子,有人急需变现;有人曾长期照顾父母,认为应多分;还有人因经济困难希望得到倾斜……如何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让遗产分配既合法又合情?

兄妹共同持有的房产,作为遗产如何处理才公平

王某图与李某玲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孕育了三个儿子,即原告一王某亮,原告二王某光和被告王某明。

2000年,王某图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A楼302号的房屋,并于同年9月完成登记。

2004年,王某图去世后,302 号房屋由其妻子李某玲继承。

随后,在2019年3月,李某玲觉得,自己生病那阵子,全靠二儿子和三儿子悉心照料,大儿子却连句关心话都没有。这般寒心之下,她立下遗嘱,将那套302的房屋,按照每人50%的份额,留给了尽心照顾自己的二儿子和三儿子。母亲去世后,大儿子听闻遗嘱内容,顿时怒火中烧。他觉得自己身为长子,理应分得房屋,怎能被如此“亏待”。因此将此事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遗产继承的纷争。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江淑玲律师作为王某亮与王某光的诉讼代理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最终确认,该房产为李某玲女士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她完全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一公正判决不仅确认了遗嘱的有效性,更坚定地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本案中,房屋系母亲个人财产,其有权立遗嘱处分。大儿子在母亲生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而二儿子和三儿子悉心照料,母亲基于该情况将房屋留给二儿子和三儿子,符合遗嘱自由处分原则,该遗嘱合法有效 。

以上就是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精心编辑的“信之源诉讼指南:兄妹共同持有的房产,作为遗产如何处理才公平?”一文,已为大家整理完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如果您在阅读后仍有任何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咨询资深的遗产继承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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