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农民工们用汗水浇灌着一座座高楼大厦,他们的辛勤付出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和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恶意拖欠工资,让劳动者们流血又流泪。最近,一起包工头恶意欠薪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任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广大劳动者们讨薪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今天,我们信之源劳务纠纷领域的韩翔律师以案释法,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基本案情
时间回到2021年8月,被告人任某挂靠新疆某建业公司承接某商用车市场玻璃幕墙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任某拨付工程款910万余元。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将应当支付的工资用于支付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截至2022年1月,任某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余元,造成多名劳务人员聚集讨薪。
2022年1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十二师人社局)接到农民工赵某、班某等人投诉,立即收集证据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并在核查后依法予以立案。同月29日,十二师人社局责令被告人任某足额支付工资,其拒接电话并藏匿,未在期限内支付。另查明,截至2024年2月28日,任某已向13名被害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
二、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将应当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挪作他用,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任某坦白、认罪认罚及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律依据
任某之所以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因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名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那些恶意欠薪的不法分子,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四、信之源韩翔律师提醒您:
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宣判,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信心。它告诉我们,无论遇到何种困难和挑战,只要我们依法维权,法律就会成为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同时,这起案件也给那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包工头们敲响了警钟。恶意欠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依法经营、诚信为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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