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着借张卡能贷五万块,咋就成了犯罪分子帮凶?”王某蜷在看守所铁椅上,指甲死死抠着裤缝。他想起贷款中介那句“兄弟,芝麻分600就能下款”,脑子一热就把银行卡、身份证全拍了过去。直到民警找上门,他才后知后觉——卡里流水像坐了火箭,三天转进转出两百万,全是境外赌博平台的黑钱。
他懊恼地揪头发:“手机里明明存着和骗子吵架的语音,咋就手欠清空了缓存!”妻子递来的通话记录单上,银行客服那句“系统繁忙”刺得他眼眶发烫——明明第一时间报了警,咋就成了“知法犯法”?
王某原以为“刷流水”只是贪小便宜,却差点赔上五年自由和五十万罚金。是律师从三年前的免费云盘里挖出贷款记录,用银行监控定格他报案时的慌张背影,把“自证清白”的锅甩回控方手里。“要不是您翻出那些陈年破数据,我早认命蹲大牢了!”他攥着律师的手直哆嗦。这世上,有人为五万块贷款赌上人生,也有人用专业死磕真相——而律师,就是那个把“犯罪嫌疑人”从认罪书上拽下来,硬生生按回“清白人”位置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要件。若王某确因受骗提供银行卡,且无证据证明其主观明知非法用途,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依法会见、阅卷,核实证据链条完整性。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认定“明知”需综合交易价格、方式、行为人认知能力等证据,若仅因受骗提供银行卡,不应推定主观故意。
面对“帮信罪”指控,需以“主观明知”为核心辩护点,通过客观证据链还原真实行为动机。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与证据收集能力,是避免错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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