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有时候,这事儿还真不一定靠得住。那么,不赡养老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张老先生夫妇,一辈子勤勤恳恳,育有两子一女,老大、老二和老三,都是他们的心头肉。可随着年岁的增长,老两口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生活渐渐不能自理,急需子女们的照顾。
老二和老三,一直陪在父母身边,无论是经济上的支持还是生活上的照料,都尽心尽力。可老大却长期在外忙工作,对家里的事一点都不关心,别说给父母寄钱回家了,就连打个电话问问安好都少得可怜。
张老先生走了以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这本来应该是家人共同缅怀老人的念想,没想到却成了矛盾的导火索。老大这时候突然回来,一回来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好像之前对父母的不闻不问都一笔勾销了。
老二和老三心里觉得老大没有资格来争这份遗产,毕竟他什么都没做过。于是,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气氛紧张。
“爸生前,你可是连面都不露,现在凭什么来争遗产?”老二质问老大,语气中带着几分不满和愤怒。
在张老先生夫妇的遗产分配问题中,老大长期在外工作,对父母的赡养漠不关心,既未提供经济支持也未进行生活照料。这一行为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即“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与此相对,老二和老三一直陪伴在父母身边,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同一法律条款,他们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得到更多的份额。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未直接提及不赡养会导致丧失继承权,但“遗弃被继承人”与长期不赡养在性质上相似。在此情境下,老大的行为已构成对家庭责任的严重缺失,法院在裁决时极有可能会考虑这一点。
因此,老二和老三在分配张老先生遗产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张老大因未尽赡养义务而应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遵循,也是对赡养义务的尊重与强调。
面对此类遗产纠纷,首先尝试通过家庭协商的方式解决,召集所有继承人,就父母的赡养和遗产分配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寻求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不赡养父母的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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