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女士而言,今天本是充满活力与幸福的一天,然而,她万万没想到,那个在她心中至亲至爱的男人,竟在背后悄然做着一件她绝无法原谅的丑事,让她的世界瞬间蒙上了一层阴影。那么,房产被配偶冒名抵押债务怎么处理?下面来看看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指南,帮您解惑答疑,轻松应对房产纠纷难题!
白女士婚前在滨江区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她自己的名字。2006年的时候,李先生想从银行借点钱,但又怕白女士不同意。于是,他偷偷拿了白女士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去劳务市场找了个人冒充白女士,到银行贷了25万块钱。为了不让白女士发现,他还做了个假的房产证放家里。
到了2008年,李先生没钱还银行了,银行就把他告上了法院。这时候,白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抵押了。李先生后来也承认了找人冒充的事情,但他说办贷款的时候用的都是真证件。法院最后判抵押是有效的,白女士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不能解押。这可让白女士愁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共同房产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民法典还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当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在此类冒名抵押的情况中,由于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进行抵押,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并不适用。
白女士发现房产被冒名抵押后,应立刻报警,并收集房产证、身份证丢失证明、抵押合同复印件及冒充者信息等关键证据。随后,她应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抵押无效,撤销抵押登记,恢复房屋原状,并追究冒名抵押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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