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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写的借条另一方承担责任吗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7-14 18:07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出具借条,在借条上另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如何判定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确定另一方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这涉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夫妻财产独立性的平衡,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题。那么,夫妻一方写的借条另一方承担责任吗?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夫妻一方写的借条另一方承担责任吗

一、案件详情

2018年3月,被告薛某及陈某某被原告孙某某诉称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当日孙某某出借相应款项,现请求判令薛某及陈某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陈某某辩称《借条》中借款人签名非本人所写,对借款不知情。薛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2023年2月离婚。陈某某曾在另案举证2021年12月出具的《夫妻债务的说明》,载明信用卡及网上贷款合计49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50%。孙某某将款项汇入薛某账户后,薛某陆续向陈某某转账40余万元。2022年7月29日,经鉴定,《借条》落款处陈某某的签名字迹非本人所写。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结合借款金额、用途、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借条上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也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与薛某之间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虽经鉴定《借条》上陈某某字迹非其本人所签,但从资金流向以及《夫妻债务的说明》内容,合理认为陈某某对上述款项明知并实际参与,案涉借款应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故依法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薛某及陈某某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

四、经验指南

面对夫妻借贷纠纷,债权人应在大额借贷时要求夫妻共签协议,无法实现则留存非举债方知情证据,转账备注用途并保留关联凭证;非举债方要谨慎签署涉及财产责任的文件,发现不明债务及时与配偶沟通并通过合法途径澄清;举债方需秉持家庭责任感,大额借款主动与配偶协商决策,确保借款用于合法用途,维护家庭财产稳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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