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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被占 闫小芹律师助原告追回使用权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0-11-25 15:50返回列表

杨某1、李某1、杨某2房屋使用权被占,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我所指派闫小芹律师处理此案。

闫小芹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同三位原告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到:

2003年,北京**达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同李某(李某1,李某2之父)签订了《安置住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被安置人口分别为原告杨某1、李某、杨某2及被告李某2和吕某,但是在2015年原被告之父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安置房赠与被告李某2。现房屋由被告李某2及其女吕某居住。

经过和原告深入的了解和沟通,闫小芹律师确定了案件办理思路,涉诉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按照安置合同,实际应由李某与原、被告共同使用,原告应当享有涉诉房屋的居住权。

确定案件办理思路后,闫律师在指导原告收集《安置住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书等相关证据,并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书(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原告杨某1、李某1、杨某2享有涉诉房屋的使用权(具体判决如上图所示)。

闫小芹律师

闫小芹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诉讼部主任、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十年的积累沉淀,使闫律师形成了沉稳大气的办案风格,往往面对错综复杂的诉讼案件,能及时帮助当事人理清其中的矛盾和情感,从情与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擅长出庭,庭审风格稳重、犀利,语气坚定、强势,从根本上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执业十年,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出色的思辩能力、干脆利落的办案风格和极强的行动力,闫律师已帮助600多名当事人解决了民事难题。曾经为了调取对方离婚中的隐匿一套房产,克服了当地村委会的各种恶意刁难,先后5次往返法院、村委会,最终拿到了房产信息,并借此向法官和对方谈判,最终获得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结果。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拆迁安置、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先后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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