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债务是一个常见而又敏感的话题。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选择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能否选择不承担呢?信之源律所将从法律的角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这些债务是双方共同的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接下来,我们来看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这表明,即使离婚后,双方仍然需要共同面对和偿还这些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拒绝承担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无果,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双方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仍有一方不履行偿还责任,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不过,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此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单独承担。
总的来说,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并不能单方面选择不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履行偿还责任,另一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信之源律所提醒您,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信之源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