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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镜短视频爆火,但可能违法!袁腾飞律师教你如何规避!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2-12 14:51返回列表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带货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手机拍摄记录并发布到网上,以此获得关注和流量。其中亲子类和教育类的视频内容一直深受家长和观众的喜爱,他们大多以孩子为视频主角,拍摄记录孩子的日常点滴或者段子等。随着亲子类博主的关注度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家长加入其中,并开通了视频植入广告或直播带货等手段获取利益。 未成年人频繁在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主角出现,成为“网红”或参与商业活动。这一现象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家长未经孩子同意拍摄并发布其生活视频,是否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未成年人参与短视频带货是否合法?这些问题不仅涉及隐私权、肖像权等民事权益,还牵涉到未成年人保护、广告法、劳动法等多重法律领域。

今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商事部主任袁腾飞律师将从专业法律角度深入分析相关行为的合法性,探讨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平衡家庭、商业与社会的需求。

孩子出镜短视频火,律师教你规避-袁腾飞副本

一、家长未经孩子同意自行拍摄是否属于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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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腾飞律师表示,家长拍摄未成年人的视频是否违法,需结合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如果父母拍摄子女的视频是出于记录生活、分享家庭美好瞬间等合理目的,且未对子女的肖像、隐私等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

但是,如果父母未经子女同意,拍摄其私密活动,可能构成对子女隐私权的侵犯。如果父母未经子女同意,将其视频用于商业目的或公开传播,导致子女的肖像权、隐私权受到侵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如果家长在拍摄未成年人视频时,未经未成年人同意,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及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

综上所述,父母在拍摄子女视频时,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人格权利,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综上所述,父母在拍摄子女视频时,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人格权利,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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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短视频和直播,也有相应的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参与。例如,严禁未成年人单独出镜进行直播带货或其他商业活动。即使在父母的陪同下,也需要确保活动内容适合未成年人,并遵守相关的年龄限制和内容审查要求。

袁律师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直接规定小学生账号使用橱窗带货的具体情况,但可以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中推测一些信息。

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这意味着,通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被禁止提供网络主播账号的。因此,如果账号主要是由未成年人组成,即使是尝试通过橱窗带货功能进行商业活动,也可能违反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规。

以上均属于以孩子的名义盈利,即便是其自愿的,也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得带货。

三、拍摄孩子滑稽出丑的行为但打码了是否属于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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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拍摄未成年人的出丑行为并进行公开发布,尤其是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构成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

即使在视频中对未成年人的面部进行打码,如果能够通过其他细节识别出未成年人的身份,仍然可能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因此,建议不要拍摄或传播涉及未成年人出丑行为的内容,以免触犯法律。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规定,短视频不允许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包括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下列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七)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八)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九)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

四、拍摄以孩子为主角的账号家长可以自行直播带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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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直播带货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一些家长采取了间接的方式进行商业变现,以未成年子女短视频账号吸粉,间接为家长直播引流。这种方式下,未成年子女不直接参与直播,但家长作为主播,借助孩子之前在粉丝心中形成的形象和影响力来实现销售目的。

此外,还有母婴、亲子类博主围绕未成年子女发布视频内容,打着“记录日常生活”的名义在运营未成年IP。尽管未触及直播引流等监管规定,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些家长利用短视频带来的流量进行直播带货,可能会损害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关系,让孩子感到自己只是“赚钱工具”。因此,家长应该避免将未成年人作为获得流量的“道具”,而应该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袁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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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短视频领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成年人可以成为短视频的主角,可以在家长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拍摄,但应当考虑拍摄时长等问题,避免长时间、高频率拍摄视频而影响其学业和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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