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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孔祥涛律师追回欠款27余万元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3-03-10 17:25返回列表

一,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同被告高某为朋友关系。2014年,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王某借款27余万元,其中18余万为账户转账,剩余款项以现金形式交予高某,高某承诺于2015年偿还欠款及约定利息。但借款期限到期之后,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二,律师介入

王某同高某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孔祥涛处理此案。

承办律师

孔祥涛

律师介绍

孔祥涛

孔祥涛律师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自从业以来,代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处理过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为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难题提供了法律帮助,严谨的专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三,办案经过

孔祥涛律师接手此案之后,鉴于高某为躲避债务存在拒接电话拒不出庭的情形,为举证查明案件借贷事实,果断改变诉讼策略,将本案代为收款人列为共同被告,最终迫使高某出庭说明借款事实,但高某只承认借款的银行转账部分,不承认现金部分。

孔祥涛律师指导王某收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并将高某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本案经过三次庭审,通过庭审固定高某对借贷事实的认可,最终根据我方收集的证据判决我方胜诉。

四,案件结果

判决书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高某全额归还王某欠款27余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提醒:

现金借款时要特别注意,如果我们只有借据,对方抗辩说借贷行为没有发生并能够做出合理解释的,我方是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的。

因此大额的现金借款,除了借条以外,最后可以让借款人立下收据。此外还需要注意其他证据的收集,比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够证明对方收到款项或者承认借款的证据。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需要说出明确的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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